苗族人民的待客上品便是鸡肉。将鸡宰杀洗净入锅煮至半熟,用剪刀剪成八块:鸡头、鸡尾、两翅、两腿、两胸,继续煮熟,上桌后主人按客人身份、年龄、辈份分送客人。主客吃鸡头,次客吃鸡尾,鸡腿作礼品留给主客带走。客人不足八位,主人才可享用;超过八位则多杀鸡。吃时得到鸡头的客人若能把鸡脑髓完整无缺地取出来,足以表示对主人的一片真心实意。这时主人把鸡脑髓装在一只小盘里,这便是苗族“吃鸡头,还鸡崽”习俗的体现。受到尊重的主人高兴地夹两块肥肉送至主人碗中,表示回敬。
制法:将土鸡宰杀烫毛去内脏,入冷水锅中煮沸,打去浮沫改用微火继续煮至半熟,捞出用剪刀剪成八块,鸡头、鸡尾、两翅、两腿、两胸。入锅再煮两分钟关火焖10分钟,取出分盘装上桌即可。